社區可以收帶看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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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看費  

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社區管委會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代理人組織,不得踰越權限巧立名目,向住戶或房仲業者收取社區管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,即使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訂定社區規約,可向房仲業者收取所謂「看屋費」,但規約不得牴觸法律,社區規約的收費名目如果逾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並不妥當,因此「看屋費」恐將產生不當得利的適法性疑慮。而且,還有可能觸犯刑責。 

目前雖然沒有住宅大樓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「看屋費」觸犯刑責的案例,但法院曾有類似的案例,新北市有一棟社區大樓,有樓下住戶向樓上索取「過路費」,結果吃上強制罪官司使人行無義務之事,被法院判刑。比照這件案例的精神,如果真的有房仲提告,大樓管委會的主委可能會吃上官司。

另外,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「看屋費」,還有稅務上的問題。社區管委會收取每次數百元不等的「帶看費」,收入多半用來作為大樓管理基金,但這類收入應申報營業稅,如果有人檢舉或經國稅局稽查漏稅,不僅要補稅還得受罰。 

因帶看費屬於大廈管委會對外銷售勞務的收入,所以各管委會如有對外收取帶看費者,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,如有漏稅情形,要儘速向轄區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漏稅額,但目前有九成以上的大樓管委會並沒有辦理營業登記,若有房仲檢舉,大樓管委會的麻煩就大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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