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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應如何申報租賃所得稅 ? 租賃所得稅如何計算?

Ans : 房屋出租後年度租金淨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。

租金淨所得計算方式:
租賃淨所得 = 全年租金總收入 – 必要費用(財產折舊、修繕費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貸款利息、
      保險費等)
必要費用= 若無法逐項舉證申報單據,可直接從租金中扣除43% ,計為必要費用。
租金收入= 1. 出租給公司時,該承租的公司會寄發扣繳憑單給房東,房東依扣繳憑單證明租金總收
      入,再減去(必要費用)之淨所得去申報。
2. 出租給自然人時,附租約影本,證明該年度總收入,再減(必要費用)之淨所得去申報。

  

申報方式 :

(一)標準扣除額方式: 43% 為必要開銷 57% 為淨所得
例如:租金1萬 x 12個月 x 57% = 6.84 萬 ; 6.84萬併入所得申報
(二)列舉申報方式: 年度租金總收入- 列舉支出
例如:年度租金總收入 –修繕費(須有發票)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...等,若大於年度租金總收入43%即可採實報實銷方式,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稅中申報。
以上兩種申報方式擇其一,於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併入所得一起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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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租賃稅的預扣繳? 是該由誰給付之?

Ans: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就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租金按給付額應扣取百分之十。 (民國 98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)第2條規定租金扣繳率為 10%,且11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,免予扣繳。也就是租金未達每個月二萬以上,可以選擇不預繳租賃稅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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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.一個住址,一個所有權人,租金所得一個月超過2萬就要預扣10%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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